大眾電信:公告本公司第二次關係人會議表決同意通過重整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05/27
2.發生緣由:
(一)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整監督人依公司法第300條之規定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7年度整字第5、6號裁定,召集重整期間第二次關係人會議。
(二)依據法院審查確定之債權及股權暨計得之資料,分別依股東組、無擔保債權組及有
擔保債權組投票表決,共計3組關係人均同意通過重整計畫。
(三)本公司將會依本次關係人會議表決之結果陳報法院,依法進行後續之程序。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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