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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圓剛: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4.召集事由:

4.1.報告事項:

4.1.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4.1.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4.1.3.本公司庫藏股執行狀況。

4.1.4.九十七年及九十八年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狀況。

4.1.5.股東提案結果。

4.2.承認及討論事項:

4.2.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4.2.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4.2.3.討論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4.2.4.討論「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

4.2.5.討論「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4.3.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7.1.上午九點整正式開會。

7.2.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

7.2.1.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

7.2.2.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

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7.2.3.提案內容:提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

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7.2.4.受理期間:自民國99年04月02日起至民國99年04月1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04月12日下午5點前寄達並敘明聯絡

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

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7.2.5.受理處所:圓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台北縣中和市建一路135號

8樓。電話:02-2226-3630#6202股務室。

7.2.6.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7.2.6.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7.2.6.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7.2.6.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7.2.7.其他說明: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

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7.2.8.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

,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7.3.有關於盈餘分配內容請詳閱當日另一則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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