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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勤精機:公告本公司與王桂美及李易錐簽訂廠房租賃契約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03/2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王桂美及李易錐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3/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租賃王桂美及李易錐座落於彰化縣埔鹽鄉

埔南村之土地廠房。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未來遷廠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租賃期間自民國99年4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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