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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隆: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98年度盈餘分派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3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現金 54,539,875(每股配發新台幣0.6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4,500,000元及董監酬勞金額2,300,000元。

(2)前述每股配發金額,若遇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或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

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此次現金股利分派案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擬授權由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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