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正峰新:變更本公司99年1月20日簽訂與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銷售合約之限制條款部份內容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3-24 08:07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99/03/2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連金索能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4.變更之原因:經雙方議訂5.變更之內容:信用狀提供及預付款給付期限從「本契約簽署日起60日內」,修改為「公元2010年9月1日前」。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元富SM」等3檔認購權證終止上櫃相關事項下一篇宏達電:澄清鉅亨網99年3月20日之報導及里昂證券99年3月17日之宏達電研究報告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