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格毆人案獲判須遵守良好行為一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22 20:01
據香港明報新聞網報導,歌手曹格襲擊歌手側田案,星期五下午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簽核一千港幣,擔保自己遵守良好行為一年,不會留下紀錄。
報導說,曹格在庭上,為自己當初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感到後悔,他說自己當時是受到酒精影響。
法官准許曹格簽1000元港幣擔保金,要求遵守良好行為一年,法官並且提醒曹格,在遵守行為期間,不能犯任何暴力罪行、不能在公共場合行為不檢,或是破壞公物,否則就要向法庭繳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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