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笛森: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盈餘、員工紅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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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99年04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八年度盈餘、員工紅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股東股票轉增資發行新股9,219,780股;員工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801,720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446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E603080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4.EZ06010 交通標示工程業。
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6.F213090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
7.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9.除許可業務外,本公司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6,81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68,100,00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800號5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公司自九十八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92,197,800元,另由資本公積新台幣8,017,200元,合計
2.新股分配辦法:股東紅利及資本公積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分別配發138股及12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78,315,000元,分為77,831,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股本結構。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參、除前述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200,43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
1.本次盈餘轉增資案,擬定配股除權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為99年6月15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9年06月11日至99年06月15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06月10日下午04
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99年6月10日前之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2.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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