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補正公告本公司於99年3月19日係與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二小段436地號等四十六筆土地地主簽訂補正原合建契約之解除合作條件協議書,於協議條件尚未完成前,原合建契約視為不解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0 15:40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0款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99/03/19
2.契約或承諾內容:台北市北投區振興段二小段436地號等四十六筆土地合建契約。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宏永建設(股)、宏昇建設(股)、宏偉建設(股)、瑞誠建設(股)、
泰民建設開發(股)。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雙方對本開發案之設計及興建內容存有異議,故協議簽訂補正原合建契約
之解除合作條件協議書,於協議條件尚未完成前,原合建契約視為不解除。故原合建契
約仍屬有效。為避免投資人對原公告內容誤解,特此補正說明。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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