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雅新:本公司就經濟部准予黃恆俊申請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乙案,提起訴願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4-26 08:59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99/04/232.發生緣由:本公司不服經濟部所為「准予黃恆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申請自行召集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監察人」之處分,依法提起訴願。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三全科技:本公司終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之股務代理契約下一篇程智科技:公告認列98年度資產減損情形之說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