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及既往!富邦金未來登陸參股 只能由富邦香港續進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兩岸金融三法規定台灣母行或海外子行,僅能擇一進入大陸地區,被視為「富邦條款」,今(19)日金管會召開說明會,富邦金 (2881-TW)也格外關切「是否溯及既往」,銀行局表示,此法規溯及既往,未來富邦若要持續登陸,只能由富邦香港繼續投資。
台灣國內銀行西進登陸,國內母行或海外子行可採二擇一方式進入大陸,型態除了辦事處,分行、子行和參股只能三擇二,參股也只限 1家。
2008年底,富邦銀行(香港)斥資人民幣2.3億元取得廈門市商業銀行增資後發行股本19.99%的股權,成為第一家透過第三地登陸參股的台灣金融機構;不過在兩岸金融三法公佈後,有關「富邦條款」的議題備受關注。
對此,富邦金總經理龔天行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富邦銀行(香港)適用CEPA、北富銀未來可適用ECFA,雙方的優惠與規範不相同,不需這樣設限,若法規這樣,將限制未來的發展性。
正因如此,富邦金代表今日詢問,兩岸金融三法是否溯及既往?銀行局表示,此法規溯及既往,富邦已由海外子行參股登陸,等於「二擇一」的額度已用掉,未來富邦若要持續登陸,只能由富邦香港繼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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