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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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洲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20
2.公司債名稱:洲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陸億元整
4.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5.發行價格:尚未訂定
6.發行期間:尚未訂定
7.發行利率:尚未訂定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增購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0.公司債受託人:尚未訂定
11.發行保證人:無
12.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尚未訂定
13.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並提請
股東會核准後辦理。
14.賣回條件:尚未訂定
15.買回條件:尚未訂定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並提
請股東會核准後辦理。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
,並提請股東會核准後辦理。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經轉換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並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辦理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除符合特定
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2)本次私募轉換公司債案由九十九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臨時會決議
之日起一年內可採一次或分次方式,如採分次方式,預計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張數與金額、轉換價格
、發行條件或轉換辦法、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同意,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
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影響而須訂定或
修正時,亦提請股東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除以上所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簽署、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轉
換公司債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轉換公司債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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