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1/18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99年第3季合併現金流量表第2頁(財報第5頁)之98年第3季數據誤植6.因應措施:改正並申報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