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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之禁止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8/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暨執行長梁榮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為限。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

梁榮昌擔任「Delta Electronics Int’l (Singapore) Pte Ltd」(公司名稱暫定)董事

競業之禁止。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經理人亦為本公司董事長,如有公司法第二○九條競業禁止

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將提請最近期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

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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