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銀亞洲根據公司條例第166條以協議安排的方式建議私有化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建議撤銷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刊發有關根據公司條例第166條以協議安排的方式建議私有化本公司及建議撤銷本公司的上市地位的計劃文件(「計劃文件」)。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計劃文件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本公告旨在通知股東,計劃文件所載若干資料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寄發以來的變動情況。
計劃文件第II-3及II-4頁附錄二3(b)節載列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及香港聯交所披露主要股東於本公司證券的權益。誠如計劃文件第II-3及II-4頁附錄二3(b)(i)及3(b)(ii)節所披露由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所提供,根據本公司存置的主要股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截至二零一零年十月五日(即確定計劃文件中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載列如下:
「(i) 於股份之好倉
占已發行
所持 股本總額的
股東名稱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Deutsche Bank 實益擁有人 25,019,054 1.85%(附注4)
Aktiengesellschaft
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人 24,248,697 1.79%(附注4)
附注:
(4) 該百分比乃按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已發行股本1,352,061,533股股份計算。
(ii) 於股份之淡倉
占已發行
所持 股本總額的
股東名稱 身份/權益性質 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Deutsche Bank 實益擁有人 43,096,535 3.19%
Aktiengesellschaft
對股份持有保證權益人 1,697,000 0.13%
附注:
(1) 該百分比乃按本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已發行股本1,352,061,533股股份計算。」
緊隨計劃文件刊發後,本公司接獲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的通知,撤消與上述權益的相關權益披露存檔,且彼等已確認截至該日期概無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予披露的權益或淡倉。因此,本公司已修正其主要股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以反映上文所述的正確持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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