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鈦科:公告本公司收到臺北市政府裁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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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臺北市政府 府產業商字第10489251611號
2.事實發生日:104/10/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申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乙案,
違反公司法第387條第4項授權訂定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第15條之規定。
4.處理過程:就違反行為,處代表公司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3萬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加強作業流程管理,恪守法令規範。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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