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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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2/21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10萬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1,992仟元為上限
6.私募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股東會決議通過為參考價之80%。
7.員工認購股數:無
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
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為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之決議,於私募總股數上
限之額度內。
(二)繳款日:9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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