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收購位於上海市的地塊延遲寄發通函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中新地產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根據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的收購。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載有(其中包括)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獨立財務顧問向本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的通函,連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將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寄交股東(「通函」)。
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力暉正與上海城開及城開綠碳就成立合營公司以收購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討論有關協議條款。由於需要額外時間達成有關商討結論以及編制及落實將載入通函的資料,通函寄發日期將順延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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