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易精密:公告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自民國99年12月22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交易之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2/21
2.公司名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90201812號函:
一、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之1規定辦理,並報奉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15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70315號函准予備查。
二、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12月9日補行公告並申報
99年度第3季經會計師出具保留式核閱意見之財務報告,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
原因業已消滅,且無業務規則第12條
之1第1項其他各款之停止買賣交易情事,本中心爰依規定公告自99年12月22日起,
恢復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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