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監獄風雲 6囚今晨自轟 訴求保外比照陳水扁 陳致中:是非不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報
電影「監獄風雲」真實版在台灣上演。台灣高雄大寮監獄昨(11)日下午發生挾持事件,以「竹聯幫堂主」鄭立德為首的6名重刑人員搶奪監獄內槍支,挾持典獄長等4名人質,要求警方提供車輛讓其離開。據周圍民眾反映,聽見監獄內傳出多聲槍響。目前無人受傷。鄭立德昨晚透過管道傳話:「明天上午10時警不攻堅,就放人」。鄭立德並要求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到高雄監獄協助善後。今(12)日清晨,6名囚犯已相繼舉槍自盡,結束自己的生命。
囚犯提出5點訴求,其中1點批評為何陳水扁這種只不過是尿失禁就可保外就醫,但監獄內很多受刑人躺病床、坐輪椅卻不能保外就醫,相當不公平。要求比照陳水扁。對此,今早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回應表示「是非不分」。
香港《文匯報》綜合報導,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晚臨時召開記者會表示,高雄監獄6名服刑人員不滿獄方管理,在下午4點多先到醫務室看病,再趁機衝到接見室挾持1名管理員,又到戒護科挾持兩名「替代役」男子,破壞戒護科裡的槍械室,奪取4把65K2型長槍、6把90手槍、子彈200多發。及後典獄長陳世志進去談判,自願當人質交換其他人質。
6名重犯原本想從中門衝出來,但由於監所人員依規定緊急處置,無法開啟中門離開,就在戒護科外對空鳴槍,並前往側門要求獄方備車離開。警方晚間7時陸續策動服刑人員家屬到監獄外,兩位年邁的女性家屬在警方人員攙扶下進入監獄,準備向受刑人親情喊話,盼能勸受刑人不要堅持和傷人、一錯再錯,能立即棄械投降。
據了解,6人犯人分別是鄭立德(殺人,刑期28年半)、靳竹生(強盜,無期徒刑)、黃子晏(毒品,刑期25年)、秦義明(盜匪,刑期46年)、魏良穎(毒品,刑期34年3月)、黃顯勝(毒品,刑期34年2月)。6人自認不滿獄方管理,台媒與鄭立德曾電話連線,鄭憤憤不平坦承,這次是忍耐很久,計劃性的行動。
他們總共有3項訴求,第一,台灣法官有罪推論心態要改,否則對犯罪者相當不公平。第二,他們被判無期徒刑,再也不可能出去,但至少在獄中要讓他們自給自足,但每個月只有200元新台幣,怎麼活。第三,他批評,為何陳水扁這種只不過是尿失禁就可保外就醫,但監獄內很多受刑人躺病床、坐輪椅卻不能保外就醫,相當不公平。鄭立德說,他們知道這次行動的後果,但為表達這3項訴求,豁出去了,不排除自我了斷。
再生受刑人服務中心社長董念台昨晚趕到高雄監獄外,鄭立德透過管道傳話:「明天上午10時警不攻堅,就放人」。鄭立德並要求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到高雄監獄協助善後。董念台還說,鄭立德因被冤枉入罪,以殺人罪判18年,才犯挾持案。
鄭立德5點聲明:
1.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什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則40幾年、50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準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什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拼了這條路。
3.我沒有殺人卻被判18年的殺人罪,18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什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搞詐騙嗎?即然要減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嗎?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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