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TVB出售TVBS股權分三階段 NCC:首階段分割大樓資產未違法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香港TVB日前宣布將出售台灣TVBS(聯意製作)53%股權給台灣利茂、德恩、連信投資等3家公司,交易金額46.95億元,外界直指背後買家其實是宏達電(2498-TW)董事長王雪紅,透過這次加碼買進股權,未來將可全面掌控TVBS;不過,TVB仍將保有保留八德路及內湖總部大樓,整個售股案將分三階段進行;NCC今(11)日針對經濟部投審會函請就聯意申請分割新設轉投資事業回復審查意見進行討論,認為並未違反衛廣法或外國人投資相關條例。
NCC指出,TVB出售TVBS股權案,將分三階段進行分割重組,第一階段是申請分割新設聯意資產,將持有八德路及內湖總部共兩棟大樓;第二階段則是成立聯意投資,主要是要持有聯意資產,且進行分割及減資等計畫;第三階段才是由3家台灣公司買下53%股權。
NCC表示,包括聯意資產及聯意投資仍是由香港TVB所持有;針對經濟部投審會函請就聯意申請分割新設轉投資事業回復審查意見一事,委員會討論後認為,並未違反衛廣法或外國人投資相關條例,因此回復投審會指出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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