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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花旗欲以7500萬美金與SEC和解 法官駁回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綜合外電 2010-08-17 11:25


美國聯邦法官周一駁回 Citigroup (花旗) (C-US)以 7500 萬美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和解的協議,為一年內第二度該機關對大型銀行制裁失敗,法官質疑此協議的正當性。

根據出席律師表示,美國哥倫比亞地方法院的法官Ellen S. Huvelle在周一的聽證會上質疑,為何SEC選擇對花旗處以罰金,這樣最後必須實際承擔制裁代價的反而是受害的股東。法官亦質問, SEC為何選擇僅撤換作出不法行為的其中 2 位執行者,那麼其他涉及在內且更資深的高層呢。


Huvelle法官要求 SEC和花旗必須提供更多訊息,並安排 9 月 24 日再召開一次聽證會。

上個月SEC控訴花旗未向投資人公佈花旗在 2007年的次級貸款投資近 400 億美元,影響投資人權益。

SEC 控訴花旗前任財務長Gary L. Crittenden和前任投資關係主管Arthur Tildesley,在 2007 年第2季與第3季間,刻意隱瞞管理上應向投資者揭露的重要資訊。

爾後花旗同意以 7500 萬美元與SEC和解,而Crittenden和Tildesley為求和解分別同意支付 10 萬美元和 8 萬美元,但無論是花旗集團或這兩位高層均不承認也不否認此不法行為。

在Huvelle法官駁回此和解案的決議,呼應了去年聯邦法官Jed S. Rakoff駁回SEC與Bank of America (美國銀行) (BAC-US)之間類似的和解案之行為。美國銀行與花旗都因為未揭露重要資訊,涉嫌誤導投資人而遭SEC處以罰金。

SEC與花旗雙方的發言人均表示,將再提供更多資訊給法官。

代表花旗股東的律師 Matthew Miller 控告花旗高層造成公司的損失,他對法官的判決相當贊賞。

他表示:「此案件中,只有2名高層列為應為此行為負責的當事人,而沒有其他相關的高層,此點完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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