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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ECFA後續四協議 由兩會機制進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7 19:52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ECFA通過後,外界猜測,兩岸九月可望成立「經濟合作委員會」(經合會),進行兩岸協議諮商。經濟部國貿局表示,後續包括「投資保障協議」等四項協議,應該還是繼續透過「兩會」機制進行,但如果執行協議有爭端,可以透過磋商解決,也可以透過經合會處理。

(戴瑞芬報導)


ECFA完成立法後,後續包括投資保障、爭端解決機制、以及貨品貿易和服務業貿易等四項協議,是否還需透過兩岸兩會架構?還是就由經合會主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表示,因為ECFA是在兩岸兩會架構下談的,所以後續協商應該還是會透過兩會機制進行

『執行ECFA的經濟合作委員會,還要再談,所以還是在兩岸兩會架構。等經濟合作委員會成立之後,有些事情是不是還需要兩岸兩會?那他們再談的時候,就會把細節弄出來。』

如果兩岸後續協議還需透過兩會,那麼經合會功能何在?

國貿局長黃志鵬說,後續四個協議其中包括爭端解決機制,而ECFA條文中明定,爭端解決機制還沒有談完之前,如果執行這個協議有爭端的話,就透過磋商解決;也可以透過經合會來諮商解決,所以經合會就有那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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