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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王如玄:依現行法令來台陸生不准打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7 17:33


立法院審查陸生三法修正案,執政黨主張禁止陸生打工不入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強調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是勞委會優先目標,也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優於就業服務法,依照現行法令並不允許陸生在台打工。(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勞委會向來以保護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為最高優先,至今也從未發過任何一張工作許可給大陸人士。對於外傳教育部有意依照就業服務法第五十條規定,讓來台陸生比照一般外國留學生打工,王如玄說,除非立法院另有決議,否則依照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並不允許。

『我們就業服務法對外國人在台灣工作規範,是針對外國人士,兩岸人民條例優於就服法相關規定,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任何大陸人士要來台工作一定要經過立法院同意,除非有特別法源根據或特別法律規定經三讀立法通過,才能優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不然按照現行法制是不可能的。』


針對立法院審查陸生三法,是否應將禁止陸生打工入法?王如玄沒有表態,只再三重申保障本國勞工權益為優先目標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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