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東:本公司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99年2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案。
二、茲將全面換發新股事項公告如后:
(二)換發新股之比率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
(三)股票換發時程如下: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6月1日至99年6月5日止。
2.全面換發基準日為:民國99年6月5日。
3.新股開始換發日期:民國99年6月6日(因新股開始換發日期適逢星期例假日,故欲辦理新股換發日期,於99年6月7日起換發)。
(四)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全面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五)換發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六)換發新股手續及應備文件:
1.由於本次全面換發新股並採無實體發行,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原留印鑑(3)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4)證券存摺影本,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持(1)舊股票(2)轉讓過戶申請書(3)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4)出受讓人若有未繳交印鑑卡須繳交印鑑卡及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受讓人股東之印鑑(6)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7)證券存摺影本, 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換發。
(七)換發地點及時間:
1.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
2.聯絡電話:(02)2326-8818
3.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16:30
(八)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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