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龍紙業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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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中區法院道太古廣場港島香格里拉酒店5樓泰山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書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2. 宣派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選退任董事并厘定董事酬金。
4. 續聘核數師并授權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A) 「動議:
(i) 在本決議案(iii)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在有關期間(如下文所定義)內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并在其規限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新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ii) 本決議案(i)分段之批準授權本公司董事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及債權證);
(iii) 本公司董事依據本決議案(i)及(ii)分段獲批準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及發行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向股東供股(如下文所定義)而配發者或任何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未行使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證券之認購權或換股權行使而配發者或依據本公司之購股權計劃而配發者或任何以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份現金股息而配發者除外),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日期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期至下列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百慕達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根據本決議案所授出之授權。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持股比例發售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在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就零碎股權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及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而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另作安排)。」
(B) 「動議:
(i) 在本決議案(ii)分段之限制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在有關期間(如下文所定義)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根據一切適用法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以不時生效之版本為準),在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而就此而言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購回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之普通股;
(ii) (i)段之批準應加上於向本公司董事授出之任何其他授權并應授權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之價格購回其證券;
(iii) 本公司董事依據本決議案(i)及(ii)分段批準有關期間內購回之本公司普通股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日期之已發行普通股股本面值總額百分之十,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
(b)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之百慕達法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c)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所授出之授權。」
(C) 「動議在召開本大會之通告第5(A)及5(B)項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條件下,本公司依據本公司董事依據及按照上文第5(B)項決議案之授權而購回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本之面值總額,可計入本公司董事依據及按照召開本大會通告第5(A)項決議案可配發、發行及處置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發行及處置之普通股股本面值總額內。」
6. 處理本公司任何其他普通事項。
注冊辦事處: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Clarendon House 香港
2 Church Street 灣仔港灣道
Hamilton HM 11 新鴻基中心
Bermuda 31樓3129室
附注:
1. 任何有權出席本公司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有權委任一位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投票。持有兩股或更多股份之股東可委任多於一位代表其出席同一大會。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
2. 茲隨附上述大會之代表委任表格。委任代表之文件連同簽署人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實簽署證明之副本,必須於文件所載人士擬投票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召開時間48小時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3. 為厘定擬派末期股息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四)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一)(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本公司股份持有人登記手續,屆時將不會登記股份之轉讓。為符合獲派擬派末期股息資格,股份之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正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供登記,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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