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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本公司子公司台新投信合併台灣工銀投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6 18:02


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99/8/1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以下簡稱台新投信)

及台灣工銀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以下簡稱台

灣工銀投信)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台灣工銀投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交易相對人非為本公司之關係人及被投資公司。

7.併購目的:

基於提昇競爭力及擴大市場佔有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擴大營業規模及提昇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因營業規模擴大及市場競爭力提昇,故對未來合併後每

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效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本合併案擬以現金為合併對價,按台灣工銀

投信全部已發行普通股換發現金合計新台幣1.75億元,由台新

投信支付予台灣工銀投信股東。

(2)計算依據:換股比例之計算係參酌工銀投信所管理之資

產規模(AUM)、經營績效、合併後未來業務發展及其他相關因素

訂定。

11.預定完成日程:

所有進行本合併案前應取得之核准、許可、同意或程序均已取

得或完成後十日內,由台新投信與台灣工銀投信董事會共同決

定合併基準日,目前暫定為99年10月23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自合併基準日起,台灣工銀投信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

權利義務,由台新投信概括承受之。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台新投信及台灣工銀投信均為證券投資信託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合併後台新投信依台灣工銀投信與台灣工銀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簽署之「ABCP結算協議書」所示,另支付

ABCP結算金額2.625億元。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交易需經台新投信股東會(董事會代行職權)及台灣工銀

投信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且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許可、同意

或核准始生效力。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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