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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妻子一審獲刑3年半 夫妻共被罰沒10億元(更新二)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一審宣判,黃光裕因涉嫌內幕交易等三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其妻子杜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夫妻共被罰沒10億元。

據中新社5月18日報道,備受關注的國美集團原董事局主席黃光裕涉罪案18日一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判處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

2008年11月18日,黃光裕涉嫌內幕交易罪案發,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后,黃光裕案因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針對黃光裕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在該程序中,律師針對檢方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2010年4月22日,在被羈押17個月之后,黃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余元。

另據中新社最新報道,黃光裕除因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外,還被法院處以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此外,對于同案被訴的其他被告人及被告單位,法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黃光裕妻子杜鵑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以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判處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許鐘民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許鐘民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億元。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也因單位行賄罪分別被判罰人民幣500萬與120萬元。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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