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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台灣微米:公告本公司第四屆第九次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99/10/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通過本公司擬處分台北市內湖路一段辦公室案。


通過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

通過本公司權限劃分為「總經理制」。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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