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告募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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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募集及交付公告
主旨:公告募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依據: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6431號核准函。
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二、發行總額:新台幣壹佰陸拾億元整,依發行年期之不同分為甲類、乙類、丙類券。其中甲類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拾柒億元整,乙類發行金額為新台幣伍拾玖億元整,丙類發行金額為新台幣柒拾肆億元整。
三、票面金額:每張債券面額均為新台幣壹佰萬元整壹種。
四、票面利率:本公司債各類券之票面利率分別為甲類年息一‧○八%,乙類年息一‧二九%,丙類年息一‧四三%。
五、還本方式:本公司債甲類自發行日起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乙類自發行日起滿第六、七年起各還本五○%;丙類自發行日起滿第九、十年起各還本五○%。
六、發行期間:本公司債甲類發行期間為五年,乙類發行期間為七年,丙類發行期間為十年。
七、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各類券均自發行日起每屆滿一年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一次。每壹佰萬元債券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八、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之各期應付本息由本公司在營業收入項下編列預算,於每期債券還本付息日前一個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備付到期本息。
九、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用於煉油、石化事業廠房之擴建、汰舊廠房設備等資本支出。
十、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45,120,000仟元(截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十一、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十二、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30,100,000仟元整,已發行金額為新台幣130,100,000仟元整(截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十三、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257,332,546仟元整(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十四、受 託 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五、代收款項銀行︰無。
十六、承銷機構:無。
十七、保證機構:本公司債各類券之保證銀行暨其保證額度比例分別為甲類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80/1600)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1600);乙類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295/1600)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95/1600);丙類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222/1600)及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518/1600)。各類券均依上述保證銀行採聯合保證並依其保證額度比例分配保證責任。
十八、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狀況:無。
十九、預定募集完成日: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二十、公司債預定發行日:
甲類:自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開始發行,至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到期;
乙類:自九十九年十一月一日開始發行,至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到期;
丙類:自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開始發行,至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到期。
二十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僅訂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起依各券發行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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