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魯閣:公告本公司與債權銀行團債權債務協商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7款
1.事實發生日:99/05/17
2.債權銀行名稱:華銀民生分行、台北富邦安和分行、新光長安
分行、板信八德分行、 上海儲蓄分行、 兆豐銀行敦化分行、
彰銀民生分行、臺灣銀行
3.發生緣由:原紓困案於99年6月30日到期,為紓緩財務壓力,改善財務結構,本公司
業於99年3月4日簽約出售中壢土地,並於99年5月13日完成過戶及點交事宜,其土地
出售交易之淨現金流入及業已獲華南銀行長期抵押借款貳億元之額度,預計99年5月
底前償還債權銀行之銀行借款事宜。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
會議協商結論摘錄如下:
本公司預計99年5月底前全數償還紓困債權銀行之借款,還款作業期間自5月19起,
將陸續與各家銀行對帳、核息及確認還款時程。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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