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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 辜仲諒判刑9年 中信金股價應聲下殺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前中信金 (2891-TW)副董辜仲諒涉紅火案,台北地院認定辜仲諒不法獲利近10億,今(18)日一審宣判9年,儘管辜仲諒已非中信金員工,但宣判消息盤中傳出,中信金股價還是應聲帶量下殺,跌逾2%。

紅火案是檢方認為2004年間陳水扁辦理二次金改期間,辜仲諒涉嫌與當時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法務長鄧彥敦、財務副總林祥曦等人等人違法透過子公司「紅火」,進行境外交易結構債,假藉海外投資方式,達到插旗兆豐金 (2886-TW)的目的,從事非常規交易,最後有3047萬美元(約台幣10億元)挪為私用,造成中信銀重大利益損失。


檢方認定辜仲諒為掩飾,並隱匿利用紅火公司自中信銀套取約折合新台幣10億多元的款項,在贖回結構債後,就分批匯到陳俊哲的境外公司帳戶涉及洗錢。

因此,台北地院今日做出一審判決,原本希望獲判輕罪或無罪的辜仲諒,依違反證交法炒股罪判辜仲諒7年6個月、銀行法背信罪判4年,兩罪應執行9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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