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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2/11
2.公司名稱:大強森複合材料(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二)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02號,
電話:(03)582-6226。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99年2月12日至99年2月22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
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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