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操縱價格從重處罰 罰金提至最高20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發改委負責人稱,《特別規定》重申了從重處罰原則,并提高了罰款數額,串通漲價行為罰款數額從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據中新社7月14日報道,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公布了《關于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據此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回答了相關問題。負責人稱,《特別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數額,串通漲價行為罰款數額從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發改委負責人表示,首先,《特別規定》對各種違法行為提高了罰款數額。串通漲價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數額從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等行為,沒有違法所得的,罰款數額從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提高為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此外,對拒絕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罰款數額也從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其次,重申了從重處罰原則。經營者有轉移涉案資金或者商品、拒絕配合調查和處理、屢查屢犯、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等情形的,應當在法定幅度內從重處罰。此外,《特別規定》還對“從重處罰”作了進一步解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罰款幅度內應當從高適用;行政處罰種類在兩個以上的應當從重適用;可以并處的應當并處處罰。
第三,引入了刑事責任。《特別規定》明確規定,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袁甲峰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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