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華榮:本公司高楠廠土地開發規劃為工商綜合區乙案,接獲高雄縣政府函公告實施。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12-13 12:10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2/132.公司名稱: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有效開發本公司之資產,以達到經營效益,本計劃案經高雄縣政 府公告實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世界:公告本公司完成買回股份註銷公告下一篇台積電: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