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2/132.公司名稱:華榮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有效開發本公司之資產,以達到經營效益,本計劃案經高雄縣政府公告實施。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