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二審宣判 陳水扁、吳淑珍改判有期徒刑20年
鉅亨網鄭杰 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家族身陷的 4 大弊案今 (11) 日上午 10 點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宣判,陳水扁改判有期徒刑 20 年,吳淑珍也改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分別為 1.7 億和 2 億,褫奪公權 10 年
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妻子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龍潭購地等弊案中,一審皆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各併科 2 億元、3 億元罰金。
其子陳致中、子媳黃睿靚一審則分別遭處兩年六個月和一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黃睿靚獲得五年緩刑,但前提是必須繳交 2 億元的緩刑處分金。
而今天也將會在 11 點召開羈押庭,陳水扁目前遭羈押已達 500 多天,能否交保一直是外界關注的焦點。
先前高院扁案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曾當庭指示,扁家只要將在瑞士的七億元全數匯回台灣,陳水扁的交保可能性就很高。而截至目前為止,扁家已匯回約 1152 萬美元回台,折合台幣相當於 3 億 6000 多萬,而這點將成為陳水扁能否交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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