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平: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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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99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20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36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復經經濟部99年8月19日經授商字第099011887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99年9月7日臺證上字第0990026713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CC01030 電器製造業
2.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3. 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4.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8.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仁德鄉中正路三段256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450,000,000元,分為14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為99,999,4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2. 減資比率:20%。
3. 銷除股份:依「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換發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股份將採無實體發行,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七)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99,994,33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79,999,433股。
(八)減少資本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
(九)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4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9年10月6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5.減資換發無實體新股票基準日: 99年10月10日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0月21日
7.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8.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10月21日
9.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十)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99年10月21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但退還股款給付額低於(或等於)匯費或郵資時,則請股東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領取。
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年10月1日(含)前將現股股票存入貴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10月1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請持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21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9年10月21日)後,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2181-1911。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建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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