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宏科技: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 年度現金減資換發股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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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1,000,000,000元,銷除股份100,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560號函核准在案,並奉經濟部民國99年8月6日經授商字第099011787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股作業計劃』亦已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9月11日台證上字第099002371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3.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4.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F113020電器批發業。
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401010國際貿易業。
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三路五六八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己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3,723,769,100元,分為372,376,91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七日訂立,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訂。
(八)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2.減資比率:約為26.85451%,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31.45489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68.54511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股東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九)減少資本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並落實將閒置資金退還股東。
(十)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99年10月1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99年10月4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10月5日。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99年10月6日起至99年10月20日止。
5.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 99年10月10日。
6.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票上市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市日):99年10月21日。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99年10月21日。
(十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係採無實體發行,將收回舊有已發行之股票;本次換發之新股票經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無實體發行方式辦理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十二)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三)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 請股東攜帶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原留印鑑等,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股票、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無實體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辦理換發。
4.集保送存之股東,逕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逕轉付集保登錄費用,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股票換發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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