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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受傷消費者應無條件獲得商家賠償
“逛個商店居然把腿摔成了骨折,到現在也沒有拿到賠償。”陸小姐前天向《生活無錫》反映:2009年5月30日下午4:30左右,她在無錫三陽百盛的阿迪達斯專柜的臺階處絆了一跤,左腳摔成了骨折。商店方面雖承認他們有過錯,但對于該如何賠償陸女士的損失,卻一再推給保險公司,陸女士至今也沒拿到賠償。
逛逛商店居然摔出骨折
前天,記者見到了還在家休息的陸小姐,她腿上綁著的石膏已經去掉了,但醫生說還需在家靜養。陸小姐告訴記者,2009年5月30日下午4點左右,她去三陽百盛準備買雙鞋子,她逛到其中的阿迪達斯專柜時,腳下突然一滑,一陣鉆心的疼痛從左腳傳來。“我本能地去看自己的左腳,發現腳背又紅又腫!”陸小姐說,再一看,拌倒自己的是一個凹槽。原來商場最近在裝修,地面中間挖了個凹槽,銜接的臺階又不明顯,結果陸小姐就在臺階處絆了一跤。“我立刻打電話給丈夫,讓他來接我。”陸小姐回憶說,她當時疼得幾乎哭出來了,商店的工作人員卻說要請示領導后才能將其送到醫院。醫生檢查后發現陸小姐左足第五跖骨骨折,斷端有移位。還好,不需手術,醫生給陸小姐打了石膏后讓她在家休息。
顧客:商談半年多至今沒個說法
陸小姐說,出事后第二天,她和家人就跟三陽百盛的湯經理商談,商場承認的確是他們的責任,并表示會負責到底。可三個月后,她的傷養得差不多了,三陽百盛卻提出,已和保險公司聯系過了,想要賠償的話必須提供醫院發票、病假條、工資證明。11月份,她按湯經理的吩咐辦好了相關事宜,商場也答復說正在辦理中。可一直等到現在,陸小姐還是沒有等到賠償。“我又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手續不全,保險公司目前不能理賠。這明明是和商場之間的事,與保險公司有啥關系呢?商店多次拿保險公司做擋箭牌實在是過分。”陸小姐有些氣憤。
商場:我們肯定會賠償,但對方缺完稅證明
昨日,記者就此事聯系了三陽百盛的湯經理。湯經理表示:對于這件事情的發生,他們感到非常抱歉。陸小姐在店里摔傷,商場肯定負有責任,他們也會賠償陸小姐合理的損失。賠償進行不下去的原因有兩個,一是陸小姐提供的病歷證明有涂改的痕跡,二是陸小姐提供的收入證明不符合商場的要求。他們希望陸小姐能夠提供由無錫市稅務局出具的完稅證明,這樣更加準確。“只要陸小姐能夠提供完稅證明,我們再去調查病例卡是否涂改過,然后按照真實的數據盡快給予陸小姐相應的賠償。”湯經理說。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錦程律師事務所的荊文律師,荊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場應當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承擔責任,法律并沒有規定有任何的先決條件。商場不能以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和理賠的相關條件來作為能否賠償消費者的條件。從這件事情上看,一般是商場先和消費者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消費者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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