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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華航漏油事件缺失有三 維修居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12 21:59


針對媒體傳出兩年前一架華航班機發生「漏油仍違規載客」一事,民航局晚間發佈初步調查結果,民航局表示: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號,華航飛往印尼峇里島的CI-2771/2772航班,有三項維修或通報,將給予處分,但經調查確認,航班在返航飛行途中,沒有漏油,值勤機長也簽字放行。民航局表示:這起因油箱漏油,啟動「乘客緊急處置」部分,並未依照規定向民航局呈報,相關疏失未來調查程序完成後,一旦確認無誤,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的行政罰鍰。

民航局表示:違規的航機為波音737-800,飛往峇里島降落後,機務人員發現有一處油箱蓋板有漏油的情形,原因是油箱蓋版上的膠圈,部分脫離了用來固定膠圈的薄槽,維修人員確認膠圈沒有壓痕或受損後,將膠圈回復,並執行加壓測試,確認不會滲漏,但維修人員並未依照飛機維護手冊,塗上指定黏膠,因此屬於維護上的缺失。


其次,民航局指出:油箱蓋板屬於重要零件,維修完成後,必須經「檢驗員」執行「維修後檢驗」,屬於「必須檢驗項目(RII)」,但華航派駐印尼的機務人員並未依照規定,呈報並完成「維修後檢驗」,確認為維修疏失。至於第三項違規,則是華航在班機降落前,空服組員因油箱漏油問題,要求乘客脫眼鏡,脫鞋,抱胸低頭等「乘客緊急處置」,事後並未向民航局呈報。民航局表示:初步研判,空服員啟動緊急程序,可能是前後艙組員溝通出了問題。

民航局表示:有關這起事件的懲處,因值勤航班任務的機長已經離職,訪談並未完成,將完成訪談後,確認事實及違規內容後,在依照情節,根據民航法開罰。由於油箱蓋的瑕疵,初步研判應是維修工廠在航機值勤前的維修保養時,施工不確實,最重可處新台幣三十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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