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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揚建設: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仟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2%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忠泰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000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足額擔保票據

(2)價值(仟元):4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028

5.計息方式:

年利率依台灣銀行基本放款利率4.696%,按月支付利息

6.還款之:

(1)條件:

償債來源為建案開始銷售後之資金

(2)日期:

期限為一年,99.07.12~100.07.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6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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