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後大陸學歷 可甄試認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4 18:50
立法院日前通過採認大陸學歷的相關法案,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將採認大陸41所大學的學歷,至於辦法公布前,到民國81年之間所取得的學歷,可透過學歷甄試進行採認。(陳映竹報導)
陸生三法日前在立法院臨時會通過,學歷採認不溯既往,立委吳育昇則關心同等學歷甄試的回溯點。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同等學歷採認將回溯到民國81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布,81年以後入學教育部認可的41所大學,都可透過同等學歷甄試,進行採認。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學歷甄試原則上學士學位考筆試、碩博士口試、檢覈論文,要取得學歷認可,除了要通過同等學歷甄試,還得符合國外修業年限,學士學位必須在當地學校修業滿32個月、碩士學位要滿8個月、博士學位則至少要滿16個月,教育部將嚴格查核學生的成績單、入出境資料等。「比照國外學歷檢覈都一樣,違反規定不予認可,我們都一視同仁,沒有對大陸比較嚴。」
教育部預估,81年9月18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生效到99年9月3日,這18年期間,約有7千多人取得教育部認可的41所大學學歷,如果再扣除修業年限不符規定、不依正常管道入學,可通過同等學歷甄試只有3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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