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近貧富差距 中國將加強對5類高收入人群徵稅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 台北綜合報導
為拉近貧富差距,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9 日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包括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等 5 類高收入的個稅徵收。
香港《大公報》報導,國家稅務總局 9 日公開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指出,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國稅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做好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管理和監控,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完善稅收徵管機制。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
數據顯示,中國共有近 269 萬人進行了 2009 年度個稅的自行納稅申報,所繳納的稅款佔個稅總額的 35% 以上,高收入人群正在成為中國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來源。
此次通知的最受關注之處是,從 5 個方面明確了加強對高收入者徵稅。
第一,加強財產轉讓所得徵收管理,包括限售股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房屋轉讓、拍賣所得。
此次稅務總局明確要求,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繫,主動掌握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工作。同時,還將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徵收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的數據顯示,從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中國開始對限售股轉讓所得收取個人所得稅,僅僅前 3 個月就扣繳 8.85 億元 (人民幣,下同) 。限售股轉讓所得徵稅直接帶動 2010 年前 4 個月個人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大幅增收,增長 70% 。
第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徵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三,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管理。特別規定,稅務師、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機構不得實行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第四,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徵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特別是一些報酬高的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
第五,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徵收管理。稅務部門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加強協調配合,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相關信息,為實施稅收管理和離境清稅等提供依據;積極與銀行及外匯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把住資金轉移關口。各級稅務部門還將建立外籍個人管理檔案。
專家指出,港人在內地不少是從事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等工作,臨時性赴內地工作則多數是演藝、演講、諮詢、培訓等,均是此次加強個稅管理的重點行業。並且,包括港澳台居民在內的外籍人士,也是重點加強徵稅管理的對象。
據介紹,中國吉尼系數在 10 年前越過 0.4 的國際公認警戒線後仍在逐年攀升,貧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目前據世界銀行測算為 0.47 。世界 銀行報告顯示,中國財富集中度遠遠超過美國,成為全球兩極分化最嚴重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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