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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澄清99年1月11日經濟日報即時新聞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即時新聞

2.報導日期: 99/01/11~99/01/12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即時新聞:”聯發科與第一視頻合作大陸手機娛樂市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本公司目前並無與第一視頻有任何合作關係,

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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