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澄清99年1月11日經濟日報即時新聞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即時新聞
2.報導日期: 99/01/11~99/01/12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即時新聞:”聯發科與第一視頻合作大陸手機娛樂市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該篇報導非本公司之新聞發佈,本公司目前並無與第一視頻有任何合作關係,
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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