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郝企業: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對本公司向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提起損害求償訴訟案之法院二審判決為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民信股97年度重上訴字第276號
2.事實發生日:99/01/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該案係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於95年8月向本公司
採購商標材料經其印刷供其客戶使用時產生瑕疵致其客戶求償轉向本公司
要求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原告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之訴駁回
4.處理過程:獲悉判決內容後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訴訟對本公司財務業務預期並無重
大影響,且原告國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若再提起上訴,在最終判決未定前,
其影響金額尚無法估計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持續要求營業服務人員於接單供貨前,
必需確認客戶測試使用情形,以維本公司注重品質與客戶服務之訴求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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