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將在2011年初步建立全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鉅亨網新聞中心
廣東將在2010年2月底開始在珠三角地區率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預計到2011年,初步建立該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據中新社2月8日報道,廣東將在2010年2月底開始在珠三角地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率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預計到2011年,初步建立該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廣東省政府8日召開全省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實施電視電話會議。該次會議透露,按照國家相關規劃,2010年2月底前,30%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統一配送、全部配備使用及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制度必須啟動。廣東省將在珠三角地區(不含肇慶市)率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其余每個地級市選擇一個縣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預計到2011年底前,這一制度將擴大到60%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11年初步建立廣東省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據悉,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中國政府保障民眾基本用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一項重大決策。根據這一計劃,廣東省將確保基本藥物的生產供應,完善全省藥品儲備制度和基本藥物價格機制;為確保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將建立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還將建立基本藥物的合理補償機制,通過實行績效工資和增加政府投入、基本醫療保障基金補償等渠道來共同實現。
(王彥彥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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