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鴻科技: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2/08
2.公司名稱: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99年第5次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原辦法訂定於97年7月30日。
6.因應措施:修訂內容對照如下。
97年7月30日辦法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第7條:
修訂前: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轉讓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七折為轉讓價格,
若轉讓基準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七折價格低於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
則以原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擬授權董事長就本案有關分次轉讓之日期及股數、
員工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訂定及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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