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再次清理業務規則 47件自行失效或予廢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證所再次清理業務規則,47件自行失效或予廢止。這是在2003年、08年、09年先后三次廢止相關業務規則的基礎上,上證所進行的第四次清理。
據新華社11月7日報道,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成立以來至2010年8月30日期間公布的業務規則進行了清理,其中47件業務規則應予廢止或自行失效。
這是在2003年、2008年、2009年先后三次廢止相關業務規則的基礎上,上證所對基本業務規則、業務實施細則及與業務有關的一般規范性文件進行的再次清理。
根據上證所公布的目錄,自行失效或應予廢止的業務規則包括2002年4月15日發布的《新股發行市值配售實施細則》、2006年6月12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審核暫行規定》、2007年9月18日發布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長期停牌期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
(劉樹棟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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