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訊控股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非常重大收購之通函及進一步延遲有關非常重大收購達成條件之最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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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現時預期寄發通函日期將從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公布所披露)進一步延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本公司亦謹此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本公司與賣方已同意將達成收購事項之條件之最後限期從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公布所披露)進一步延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或本公司與賣方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以便擁有更多時間編制供載入本通函的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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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二零一零年三月三日、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三日、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及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公布(「該等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收購金廣控股有限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本及所有股東貸款。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內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布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該等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早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委聘獨立會計師及法律顧問對目標集團進行盡職審查工作。
於本公布日期,編制目標集團經審核賬目及其他財務資料以及編制冶煉及精煉業務的廠房及物業的估值仍在進行。
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進行冶煉廠之盡職審查工作以及編制(其中包括)目標集團經審核賬目、冶煉及精煉業務的廠房及物業的估值、債項聲明、營運資金預測及經擴大集團之未經審核備考資產及負債報表以載入通函。本公司經與財務顧問、核數師及估值師討論後,現時預期寄發通函日期將從二零一零年十月三十一日(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公布所披露)進一步延至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
進一步延遲達成條件之最後期限
本公司亦謹此公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本公司與賣方已同意將達成收購事項之條件之最後限期從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四日之公布所披露)進一步延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或本公司與賣方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以便擁有更多時間編制供載入本通函的所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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