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成:本公司針對爾必達公司向日本政府申請更生保護程序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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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8款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爾必達存儲器股份有限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1/02/28
3.發生緣由:爾必達公司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申請更生保護程序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截至今日為止,本公司對爾必達之應收帳
款餘額約計為新台幣45億元。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目前與律師研究中,將依法進行債權保全程序。
6.預計可能損失:截至今日為止,本公司對爾必達之應收帳款餘額約計為新台幣45億元
,另同時握有其約當等值的晶圓。
7.因應措施:爾必達公司目前將在相關法令的監督下繼續營運,產品之開發及生產仍依原
規劃進行,本公司將於完成評估後,配合客戶需求因應調整,對出貨進貨進行適度的規
劃。另本公司目前營運及現金流量維持正常狀態,與其他客戶之業務往來將不受影響,
短期內之營運及資金不會因爾必達應收帳款可能配合更生程序延誤而有所影響。
目前本公司正密切與爾必達公司進行協商,並持續了解更生程序之進一步發展,本公司
將尋求所有的可能,以確保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希望能持續減低因爾必達申請更生
程序對本公司造成的影響。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8年3月投資爾必達子公司EBS特別股新台幣17億元,目前
EBS正常營運,並未申請更生程序,且EBS公司帳列並無重大銀行借款或負債,所持有的
特別股為優先清償對象,短期內對公司營運及資金並無重大影響。
本公司將持續與該公司保持密切聯繫並掌握狀況,以評估進一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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