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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案封蓋喬丹體育上市路 索賠或數千萬人民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25 14:11


邁克爾·喬丹訴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代理方稱或索賠“幾千萬元人民幣”,喬丹體育的上市路因為這場官司平添變數。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喬丹體育”)招股說明書中的一些片段就像是一只看得見未來的水晶球。


被稱為史上最偉大籃球運動員的美國巨星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已向中國一家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未經許可“蓄意且毫無顧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誤導中國消費者。

2011年11月獲得通過的喬丹體育計劃在上海證交所上市,如今因為這場官司平添變數。

邁克爾·喬丹的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合作人康乂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按照民訴法規定,訴訟估計將在一周后立案,“我們提出了一個合理的賠償,大概在幾千萬元人民幣。”

根據喬丹體育的招股書,截止到2010年末,公司營業收入超過29億元。

在喬丹體育的招股書中,“商標及商號風險”列為“風險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項。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界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屬于采用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范疇。

捍衛“DNA”

“對每個人來說,自己的名字就像是身上的DNA。”邁克爾·喬丹昨天通過一段視頻表示,“一個中國體育公司在沒有我的授權情況下,用我的中文名在中國開展生意。看到有人這樣侵犯我的形象權利,我感到很難過,我沒有別的選擇,唯有告上公堂。”

喬丹體育昨天在其網站上發布公開聲明,強調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注冊并享有專用權的注冊商標,對注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受我國法律保護。

喬丹體育公關部一名人士表示,目前并未收到任何來自官方的法律文件。

就此案對公司上市進程的影響,該人士表示目前暫無影響,仍在關注之中。

喬丹體育1984年創立,和諸多晉江系運動品牌出身一樣也出身于鞋都晉江。

2002年公司年產值僅1.2億元,到2010年公司銷售收入躍至29.3億元。

邁克爾·喬丹方面表示,已針對此案提供了相關六項請求,最主要一項喬丹體育未經喬丹本人同意使用其名稱,要停止這種侵權,同時對中國消費者做出澄清,其與邁克爾·喬丹之間并不存在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提供的信息顯示,該公司主要使用的“喬丹”商標是在2003年前后注冊完成,為何時至今日邁克爾·喬丹才開始起訴喬丹體育?而且又時值對方上市前夕的敏感時期。

康乂稱,去年年底,邁克爾·喬丹找到他們律師事務所處理此案,“我們在美國和他本人開會時,他表示是近期才了解到,同時了解到對方甚至把自己的兩個孩子的名字也注冊成商標。”

“這跟其上市與否并沒有直接關系。”康乂告訴本報記者。

一名知情人士稱,君合律所之所以能作為喬丹的代理人,關鍵還在于其在美國分所的業務拓展,喬丹是由該分所顧問引薦而來。

法理分析

喬丹體育招股書中稱,“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

招股書還披露,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

康乂則稱,喬丹和Jordan已經在中國觀眾心中形成一一對應的關系,“我們也有其他各種證據證明這種一一對應的關系。”

本報記者了解到,喬丹體育并非第一次因“喬丹”品牌引來風波,喬丹個人起訴之前,擁有“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控告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但并未成功。

喬丹體育早已做好“戰略儲備”。

其招股書披露,該公司“喬丹”主要使用的圖形商標已于2005年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喬丹”中文文字商標于2009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本報記者在工商總局商標局(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目前耐克國際有限公司包括多個JORDAN字樣在內的商標均處于“駁回復審”的商標流程。

目前耐克公司只有文字商標“MICHAEL JORDAN”和兩個圖形商標在中國獲得注冊。

值得關注的是,喬丹體育還擁有在中國境內注冊的127項注冊商標,包括含有“小喬丹”、“橋丹”、“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字樣的商標。

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正是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Jeffrey Jordan和Marcus Jordan通常對應的中文譯名。

一名資深法律界人士告訴本報記者,從法律上來說,中國并沒有美國那種公眾人物權利這一類知識產權。在中國的法律語境下,比較合適的是姓名權,由于喬丹的中文譯音本身并不是特指邁克爾·喬丹,因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分析。

但他結合《反不正當競爭法》分析,雖然邁克爾·喬丹不能壟斷喬丹的中文音譯,如果讓普通消費者認為有人使用了邁克爾·喬丹的名字,這也算侵權。

“這也提醒公司在進行商標策略時要慎重,打擦邊球傍名人或許可以得到快速的傳播效果,但投入資金做得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吳鵬彬如是說。

康乂表示,姚明狀告“姚明一代”的勝訴表明中國法律十分重視保護運動員的姓名權。

潛在影響

2010年,匹克、安踏、李寧和喬丹在中國市場的營業額分別達到38.49億元、73.26億元、86.15億元和29.12億元。

獨立評論員馬崗則認為,像喬丹體育這樣盤踞在三四線市場的品牌受到來自耐克、阿迪、李寧等一二線品牌的沖擊越來越大,急需現金投入進行渠道擴張,而一旦上市進程受阻,原計劃中營銷投入、渠道拓展費用、產品開發費用等都可能出現問題。

多名投行人士向本報記者指出,陷入重大訴訟的喬丹體育上市之路存在變數,未來根據訴訟的發展,不排除暫緩發行的可能性,也有可能面臨“二次上會”。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對發行人上市的一個要求是,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該辦法同時要求,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影響發行條件的,應當重新履行核準程序。

現行的發行審核流程環環相扣,從上報材料到最后發行上市每個環節都有可能被亮紅牌。

分析人士指出,喬丹體育這類企業直接面對的是證監會發行部的發行一處和發行二處,這兩個部門分別負責法律和財務審核。

不過,該人士稱,在預審階段,證監會發行部不會對發行人能否上市作出實質性的判斷,其工作核心是要求發行人如實披露一切有可能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和資產完整性造成影響的任何因素,包括可能因商標權產生的訴訟。

即便是拿到了批文,也有企業在最后階段可能因為突發事件而被否掉的先例,比如勝景山河。

上述人士指出,監管層可以做到的是讓公司如實披露,最后交由投資者判斷。因此,即使最終喬丹體育能拿到發行批文,在發行階段能否獲得投資者認同,也是個未知數。

“(品牌侵權)這個問題,包括對未來定價,以及后續經營來說,始終是一個很大的負面因素,就看公司怎么處理,以及最終的判決結果。”東方證券紡織服裝行業首席分析師施紅梅指出,無論從消費潮流的變化導致的需求下降,還是外部競爭對手的沖擊來看,國內運動服裝行業在現階段本身就較為困難,其估值在所有服裝的子行業中應該是排在最末位的。(第一財經日報)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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